一、投资决策事项涉及内部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个人或者其自系亲属、重大利害关系人利益的,相关人员应当主动回避。
二、各级监察部门接到投资项目的举报投诉,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调查核实,如发现涉及经理人、员工违规行为,应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决定或者建议进行问责惩处;如发现有违反国家或当地的法律法规,应移送当地司法机关处理。
(摘自《华润(集团)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》)